二是完善組織網絡,規範拓展領域和有效覆蓋。堅持創新、發展、規範、建設管理和功能並重,不斷健全和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把人民調解工作的觸角延伸到群眾家門口和企業生產壹線。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規範內功素質和外樹形象。制定管理指導和教育培訓計劃,規範人民調解員選拔任用工作,吸引熟悉法律政策、社情民意、做好群眾工作、熱愛調解工作的各界人士。深入開展法律政策、職業紀律、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糾紛、維護穩定、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人民調解員三年培訓計劃》,建立首席調解員制度,開展行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分類培訓,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制定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滿意度測評方案,實行平時抽查和定期抽查、訪談調查和電話調查、案卷評查和工作督導“三結合”,了解和掌握糾紛當事人對調解工作的意見。
四是完善制度體系,規範創新機制和協調聯動。在內部管理工作中,要統壹建立崗位責任、糾紛登記、糾紛調查、重大糾紛集體研究、信息報告和回訪等十項工作制度;建立日常調查、定期調查、專項調查、重點調查和調解制度,以及預防、預測和預警措施。深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對接機制建設。完善專家資源聯合、調解服務聯網、區域合作聯防的工作模式,加強各類人民調解組織、法律援助中心、基層司法所、律師事務所之間的信息交流,為當事人提供“壹站式”免費服務。
第五,堅持依法調解,在嚴格程序和提高效率上註重規範。開展人民調解活動,要堅持“防調結合”的原則,早查早介入,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嚴格遵循人民調解原則,依法開展人民調解活動,推進糾紛調解程序和協議合法,會同法院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統壹制定人民調解工作流程,規範糾紛受理、登記、調查、調解、協議制作、回訪、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程序。圍繞中心工作,開展人民調解服務“五河* * *”和項目建設專項行動。同時,加強對糾紛形勢的分析研判,提出預防和化解的對策建議,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六是強化基礎保障,規範辦公用房和設施建設。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物質和經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