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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奧會與服務、服務業、服務貿易有什麽關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三。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殘奧會和測試賽參賽人員實行以下稅收政策。

(壹)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和測試賽贊助、捐贈的資金、物資和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全額扣除。

(二)對企業根據贊助協議免費向BOCOG提供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季殘奧會和測試賽相關的服務,免征增值稅。免稅名單由BOCOG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三)個人向北京2022年冬季奧運會、冬殘奧會和測試賽捐贈的資金和物資支出,可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四)向北京冬奧組委捐贈財產(物品)的產權人出具的產權轉讓書,免征應繳印花稅。

(五)對受BOCOG邀請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季殘奧會和測試賽期間臨時來華並從事奧運相關工作的外籍顧問、裁判員等外籍技術官員,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六)北京冬奧組委和組委會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季殘奧會和測試賽期間為裁判員等中方技術官員取得的測試賽勞務報酬,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

(七)對參賽運動員參加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季殘奧會和測試賽取得的獎金和其他獎勵收入,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免征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八)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場館(場館)建設、試運行、測試賽和冬奧會、殘奧會期間,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場館(場館)建設和運行使用的水資源免征應繳納的水資源稅。

(九)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和測試賽參賽人員向北京冬奧組委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話挺多的,但是說什麽搞笑的話都沒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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