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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基礎

法律主觀性:

目前,我國對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主要包括以下相關法律,具體解釋如下:(1)我國合同法對商業秘密保護的具體措施如下: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在已簽訂的合同中加入壹些相應的保護商業秘密的條款,合同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上述條款。(2)我國勞動法對商業秘密保護的具體措施如下: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提到,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增加壹些相關條款,約定當事人應當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勞動法》第102條提到,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違反合同中的保密條款,該違反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違反該條款的勞動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並進行經濟賠償。(3)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保護的具體措施如下:對於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以下三種情形。壹是使用非法手段,如竊取、引誘或以經濟利益相威脅,獲取商業秘密。第二種是公開使用竊取的商業秘密。三是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違反上述三種行為的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4)我國刑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如下:刑法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同時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對於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當事人受到相關法律制裁。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除了法律制度之外,還有其他的保護措施。(1)企業要加強對門衛的監管。他們必須加強對企業來訪者的監督和管理,來訪者必須表明自己的身份和來訪的原因。人員進出應進行登記管理,並在企業秘密區域設置禁止外來人員進入的警示牌。(2)加強對企業秘密區域的監督管理。企業應當完善自身監管制度,對涉及企業內部生產資料的相對秘密區域的場所,安裝攝像頭等監控措施。(3)企業應加強各種信息的管理。為防止信息被竊取,企業應對內部互聯網設備及其他可承載信息的載體進行有效監管,防止信息泄露。(4)建立企業內部的保密制度。在企業內部規則中,需要建立相關的保密制度,企業內部員工要熟悉其規則,並按照企業的要求嚴格遵守,防止員工無意或有意泄露商業秘密。(5)企業應制定相關保密協議。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增加涉及商業秘密的保密協議,明確勞動者和企業的權利義務。(6)企業與他人合作時,還應簽訂商業秘密保護合同。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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