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優待證由上海市統壹印制,用於發放上海市老年人綜合津貼。具有老年人優待券和金融支付功能。綜合高齡津貼的標準按年齡組別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壹)65-69周歲,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周歲,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周歲,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歲的,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綜合高齡津貼標準的調整,將根據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統籌研究確定。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按照自願申請的原則,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依托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申請。老年綜合津貼制度建立後,安排集中受理階段,由居(村)委會以行政委托方式協助開展申請受理工作。區縣民政部門通過市人口信息系統核對確認老年人身份信息,並根據老年人戶籍情況審批老年人綜合津貼名單。
綜合高齡津貼按季度提前發放,分別在6月、4月、7月、6月發放,1。新增對象或適用繳費標準調整的對象,從老年人符合條件的當月起,按適用標準按月計算。綜合高齡津貼制度有壹定年限的追溯期,具體辦法另行制定。老年人綜合津貼通過“上海市敬老卡”發放。敬老優待證的制作、發放和管理的具體事宜,由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共同制定。
法律依據: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辦法》第二條(功能)敬老卡由本市統壹印制,用於發放上海市老年人綜合津貼,具有老年人優待憑證和財政支付功能。
第三條(適用範圍)《上海市老年人卡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卡管理活動。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辦法》第四條(申請人)具有本地戶籍、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請辦理敬老卡。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辦法》第七條(申領敬老卡)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證,到就近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指定受理點申領。卡片登記內容變更或發卡銀行變更的,老年人應持居民身份證和敬老卡到原發卡銀行註銷原卡片,到就近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重新辦理敬老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壹網通辦”相關要求,加快優化調整敬老優待證申領方式。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辦法》第十壹條(敬老卡繳費)卡片制作完成後,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登記的指定送達地址。投遞不成功的,送至申請人指定的社區受理網點,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到現場領取。過期六個月的舊卡由制卡部門回收。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敬老卡激活)老年人領取卡片後,應攜帶卡片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到發卡銀行櫃臺激活銀行賬戶,激活後的卡片啟用金融支付功能。委托辦理銀行賬戶激活手續的,按照銀行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