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多高的分貝才是討厭的:
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有這些類別中的行為,它是擾亂人民。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點。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居民正常休息時間都算擾民。允許整修時間為7: 00至12,14至19。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二、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持兇器毆打他人。
2.停止追逐或虐待他人,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和生活,或導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殺。
3、敲詐勒索、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達到二千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導致公共* * *秩序嚴重混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發出的噪聲。(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機構、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