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
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0.6%,個人繳費比例為0.4%;
3、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為6.5%;個人繳費比例為2%;
4、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為0.8%,個人不繳費。
社會保障費用的比例和承擔者如下:
1.養老保險:企業和員工各承擔壹定比例。壹般情況下,企業繳納比例較高。比如上海,企業需要繳納16%的養老保險費,職工需要繳納8%的養老保險費。
2.醫保:企業和員工各承擔壹定比例。總的來說,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比較均衡。比如北京,要求企業和職工繳納10%的醫保費用。
3.失業保險:企業和員工各承擔壹定比例。壹般企業繳納比例較高。比如廣州,企業需要繳納1.5%的失業保險費用,職工需要繳納1%的失業保險費用。
綜上所述,社保費用的具體比例和金額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壹些常見的例子。想了解妳所在地區社保費用的比例和承擔者,可以咨詢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企業人力資源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文章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