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公法的意思是“各民族的法律”,是繼民法之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羅馬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壹部羅馬法,用來調整羅馬公民與外國人之間、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在羅馬法的司法體系中,民法是相對成熟和發達的部分,也是後期羅馬法的基本內容。(萬民法是規範羅馬帝國中除羅馬人以外的人,比較嚴厲。
公元前8至6世紀統治時期,古羅馬法以原始習慣法為代表。公元前6世紀末奴隸國家形成後,羅馬法由不成文的習慣法演變為成文法。公元前451年,羅馬制定了著名的《十二銅表法》,這是羅馬法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以前習慣法模糊不清,司法人員任意使用,使平民百姓深受其害。“十二銅表法”的出現使刑事訴訟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訴訟中的裁決有了明確公開的法律規定作為準繩,極大地制約了貴族的司法任意性。十二銅表法是當時羅馬社會政治鬥爭的產物,尤其是平民與士紳貴族之間的鬥爭。它集中了過去的習慣法,是結合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編纂的。它是羅馬習慣法向成文法轉變的重要標誌,是羅馬法發展的基礎。
貴族享有太多特權,他們有權隨意解釋和曲解習慣法。所謂習慣法就是不成文的規定,導致平民和貴族的矛盾越來越激烈。經過兩個階級的長期鬥爭,產生了羅馬成文法,最早也被稱為“十二銅表法”。
在人類認識史上,對自然法的含義有過許多不同的理解。但它通常指的是宇宙秩序本身的基本和最終正義原則的集合,作為所有法律制度的基礎。它起源於古希臘哲學,智者派將“自然”與“法”區分開來,認為“自然”是智慧的、永恒的,而法是任意的、只是為了權宜之計。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