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隱私權賦予權利人對私人生活的支配權,包括防止他人竊取個人隱私的權利和決定是否向他人披露隱私以及披露範圍的權利。常見的隱私類型包括人身自由、信息秘密、個人通信秘密和個人隱私利用。隱私權是公民人格權的重要內容。
隱私權包括以下四項權利:
1,隱私隱瞞權,隱私隱瞞是指權利主體隱瞞自己的隱私而不被人知道的權利;
2.隱私權是指自然人積極利用自己的隱私滿足精神和物質需求的權利;
3.隱私權,即公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控制自己的隱私;
4.隱私權是指隱私權主體保護其隱私權不受侵犯的權利,當其受到非法侵害時,可以尋求公私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