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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和說明書可以壹起寫嗎?

申請書和請示不能壹起使用。

申請和請示是兩種不同的寫作方式。申請是向上級或有關部門陳述理由,請求批準。請示就是下級向上級請求指示。

我們都知道,申請和請示都是應用文寫作實踐中常見的文體。請示是指本機關無權或無能力決定和解決的事項。它可以向上級請示,上級要及時答復。申請和請示在某種程度上是相似的。

申請的目的是通過向上級或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壹些明確具體的要求,並說明理由,以獲得批準。

請示屬於以上文字。請示的作用是向上級請示批準。請示是提前來的,不能“先行動後行動”,這是區別請示和匯報的主要特征之壹。請求由標題、發送單位、正文、簽發機關和日期組成。

申請書是需要按規定完成法定程序,向上級或職能部門、管理機構、組織、社團說明理由,提出請求,希望獲得批準的壹類業務文件。也叫申請單或申請表。

請示用於下級向上級提出請求,下級只能上報職權範圍內需要審批的事項。

應用和指導的區別:

1.申請是業務或事務需要完成法定程序,向上級或職能部門、管理機構、組織、社團說明理由,提出批準請求的壹種業務文書,也叫申請書或申請書。

請求和申請都有理由和事項,但請求是法律文書,申請是特殊信函,屬於不同的語言。

2.請示用於下級向上級提出請求,下級只能上報上級權限內需要審批的事項。申請不僅用於不屬於下級向上級請示範圍的事項,還可以用於機關、單位、部門等。沒有關系,但必須根據法規和法律程序向他們索取。

比如機構和部門(銀行、保險、公安、海關、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專門從事相關業務的。

3.請求的寫對象是固定的,而應用的寫對象是不確定的。請求的內容限於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事務或政策問題,寫作方法規範。申請書的內容不限於系統和部門,書寫方法也不統壹,往往以填寫有關部門打印的各種表格代替。

4.請求的作者是合法的機關或組織,申請的作者可以是機關、組織或個人。機關、組織或者個人向有關方面提出申請時,有時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或者提交有關證明、證件、文件,但沒有這種請示的規定。

5.請求可以附有附件,附件是請求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對正文的補充說明或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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