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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何時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於2019年2月28日經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這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的第壹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人民健康權利從此有了立法保障。《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共分10章110條,涵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經費保障等內容。,突出“保基本、強基層、促健康”的理念。為強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健康促進措施的制度剛性,多項“制度”被寫入這部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

第壹條:

為了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促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醫療、健康促進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為人民健康服務。醫療衛生事業應堅持公益性原則。

第四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高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教育權利,提高公民健康素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壹條:

為了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範精神衛生服務,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維護和促進公民精神健康,預防和治療精神障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活動,適用本法。

第五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和關愛精神障礙患者。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新聞報道、文藝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視或者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內容。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視、侮辱、虐待、遺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的婚姻、就業、醫療、就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醫療機構不得因精神疾病患者患有其他疾病而推諉或者拒絕治療。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壹領導精神衛生工作,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工作協調機制和責任制度,對相關部門承擔的精神衛生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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