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的案件被法院駁回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找出法院不受理的原因:首先要知道法院為什麽不受理再審申請。法院可能以超過法定期限、不符合再審條件等各種理由不予受理。可以咨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或法院工作人員了解具體情況。
2.檢查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申請再審需要提交壹系列文件和證據,確保申請材料完整準確,符合法院的要求。如有遺漏或錯誤,可更正後重新提交。
3.提交復議申請:如果妳認為法院不受理的決定有錯誤或者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交復議申請。復議申請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並附具有關理由和證據。
4.向上壹級法院申訴:如果復議申請被駁回或者復議機構的決定被認為不公平,可以考慮向上壹級法院申訴。上訴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按照上級法院的規定提出申請。
5.尋求法律援助:如果經濟困難或無力自行處理法律事務,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法律咨詢和代理服務。
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的條件如下:
(壹)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
(二)申請再審的標的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三)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4)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律事實和理由。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的案件被法院駁回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查明法院駁回的原因,核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提交復議申請,向上壹級法院申訴,尋求法律援助。請註意,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具體操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當地法律法規進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得更準確的法律建議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16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