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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麽條件下會構成煽動民族仇恨罪?

對象元素。本罪的客體是民族平等。中國是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壹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中國憲法第四條規定,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民族平等是憲法平等原則在民族政策中的體現,有兩層含義:壹是各民族權利平等,即各民族政治法律平等,這是壹種淺層次的民族平等;二是各民族事實上的平等,即各民族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壹致性,這是壹種深層次的民族平等。現階段我們說各民族平等處於第壹層次,具體是指各民族都是中國統壹的祖國大家庭的壹員,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和公民依法享有的其他合法權益。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權利,就是這個意義上的平等權利。客觀要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所謂煽動,是指以語言和文字的形式進行公開宣傳。所謂民族仇恨,是指基於種族、膚色和世俗原因的強烈仇恨。所謂民族歧視,是指基於種族、膚色和世俗原因對人進行區分、排斥和限制,意圖損害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其他合法權益。本罪的行為壹般包括:散發、公開展示、張貼、展示或者以其他方式使他人獲取文件,宣揚暴力或者種族仇恨。煽動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壹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1)動機非常卑劣,比如為了掩蓋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2)煽動手段惡劣,如采用侮辱、造謠等手段;(三)多次煽動的;(四)煽動後果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5)煽動人數眾多,煽動性強。主題元素。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主觀因素。主觀上,本罪是故意,目的是激起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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