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構建設
省法學會是省級黨委政府團結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也是省級法學界、法律界的學會和學術團體。省法學會接受省委領導,由省委政法委管理。事業單位性質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納入群團組織管理。其工作人員(領導兼任另當別論)統壹使用事業編制,但不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享受公務員同等工資待遇和晉升待遇。所以要進入法學社會,壹般需要參加公考。
省法學會機構小,納入財務管理的工作人員最多不會超過10。其余人員為兼職人員,不占編制,不發工資,不享受各種財務保障待遇。省法學會會長壹般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有的是退休或退職的副省級領導。還有正廳級的常駐常務副會長(或省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副廳級的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其余副會長為兼職人員。由於兼職領導的存在,省法學會的實際編制類型並不固定,包括行政編制、參與公共事務和壹般事務。
第二,晉升空間
省級法學會在組織部批準的組織層級壹般為正廳,辦公室、學術交流處等內設機構為正處級機構。因為在職編輯人員比較少,組織層次也不低,所以在省法學會工作還是有很多晉升機會的。只要個人不犯錯誤,基本上可以升到各個級別。即使不能擔任實職,也可以通過平行職級解決職級待遇。退休前晉升二級研究員或壹級研究員並不難。橫向交流方面,由於省政法委的管理,法學會的工作人員往往有機會調到省政法委、司法廳或者其他政法部門,發展空間和晉升渠道還是比較多樣的。
第三,工資和福利
除兼職領導是公務員外,省法學會工作人員普遍處於參加公務身份,享受公務員待遇。因此,省法學會工作人員不僅與公務員工資待遇相同,而且因為屬於政法系統,每月還享受1.200元的專項補貼。整體收入比其他單位公務員高出30%以上,在省級群團組織中屬於“高薪”群體。
第四,工作環境
省法學會的主要職責有三:壹是研究課題,介紹和普及法學研究;二是搭建平臺,定期組織法律界人士進行交流研究;三是決策咨詢,積極參與省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在職責上,省法學會與其他黨政部門不同,沒有定性和定量的考核指標,人少事少,工作壓力不大。而且可以利用法學會的平臺,參加各種培訓交流,學習考察,出去見見世面。總的來說,工作環境比較輕松。所以,如果個人對權力的欲望不是很強烈,又想享受制度的安定舒適,法學會是壹個不可多得的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