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買過期食品,消費者可以依法獲得以下賠償:
1.可以主張退貨或換貨,並要求賠償購買過期食品的費用。
我國法律禁止經營者銷售過期食品。消費者壹旦發現購買的食品過期,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張退貨,無需以食用或造成損害為前提。
2.可以要求十倍於過期食品價格的賠償。
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禁止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過期食品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壹旦出售食用,就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因此,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除損失外十倍價款的賠償。
3.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的,可以向商家主張人身傷害賠償:
(1)對消費者造成壹般人身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醫療費用、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
(二)造成殘疾的,可以要求賠償自助家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被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三)被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生活費以及死者生前所扶養的人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者的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責任並同時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