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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現金付款可以不存入銀行直接作為現金支出嗎?

妳不能。

收到現金後,不要存入銀行,直接從收到的現金中支出。開戶單位可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內支付現金或從開戶行提取,不得直接從本單位現金收入中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的,應提前報開戶行審批,由開戶行核定提取範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同時,現金收支必須記錄。所以,收到現金款,就要進銀行,不要直接花掉。

根據我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壹條規定,開戶單位的現金收付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應於當日存入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2)開戶單位支付的現金,可從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支取,不得直接從單位現金收入中支付(即由公司支付)。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的,應提前報開戶行審批,由開戶行核定提取範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擴展數據:

(1)出納和會計崗位必須分開,相互制約。

(2)出納人員在辦理現金支出業務時,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由單位法人或授權人員簽字認可,收款人或經辦人簽字。

(3)現金支付的原始憑證必須經審計人員或會計主管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可進行現金支付。

(4)出納清點已付現金,經其他會計人員重新清點後,當面交給收款人;付款後,出納員應在付款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已付”章。

(5)出納支付現金後,應根據原始憑證所涉及的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及時填制付款憑證,並登記現金登記簿。現金簿應該每天結帳。

(6)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確保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出納每天核對現金實際金額,並與現金簿賬面余額核對,確保賬實相符。

單位主管會計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現金盤點,及時發現或防止挪用、貪汙、盜竊等錯誤和違法行為。如果出現長短段,壹定要及時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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