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保護
在權利實際受到侵害之前,權利人會憑借法律設定的壹系列維權制度來完成。
例如,法律行為的條件和期限、所有權保留、債務保全和債務擔保制度。
受保護權是指未成年人不受歧視、虐待和忽視的權利,包括保護未成年人不受歧視、剝削、酷刑、暴力或忽視,以及對失去家庭和處於困境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受保護權是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內容。
(壹)不利於未成年人生存和發展的因素逐步得到遏制。
黨和政府重視減少和消除對未成年人的歧視、虐待、剝削和忽視關愛等不利因素,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得到尊重,歧視和虐待未成年人的現象有所改善。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2001《中小學生人身傷害的處理與預防》調查統計,部分未成年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視和虐待,其中3.5%的人在家經常被打,56.5%的人偶爾被打。調查還顯示,12.5%的未成年人認為父母對他們下手相當重,甚至留下了傷疤。雖然被罵不會像被打壹樣帶來直接的身體傷害,但往往會對未成年人的心靈造成創傷。數據還顯示,14.9%的未成年人在家經常被罵,68.3%偶爾被罵,只有15.8%的孩子從未被罵過。在學校,29.0%的未成年人曾因留校察看受到過處分,37.8%的未成年人曾因多次抄課文、抄作業受到老師處分。為了扭轉上述現象,消除各種歧視、虐待未成年人的不利因素,各地廣泛建立家長學校,提高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法制觀念和家庭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