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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起訴案件有哪些法律規定?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人民法院將在壹定期限內審查訴訟是否合理,合理的法院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受理起訴案件有哪些法律規定?法律規定起訴符合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受理,並通知檢察官。不符合條件的,也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壹、受理的決定程序《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過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的,可以上訴。”第二,民事訴訟中的受理時間是1。受理是指法院對訴訟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後,程序基本完備,予以受理的壹個程序;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起訴的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受理是立案前置程序,受理期限為7天。三。關於民事訴訟受理時間的其他相關知識點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各自情況分別處理:1。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且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3、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糾紛,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4.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5、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起訴後,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回裁定的;6.按照法律規定,壹定期限內不能起訴的案件,在不起訴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當我們遇到不可調和的法律糾紛時,我們通常會走訴訟的道路。訴訟是否符合條件,關系到人民法院是否會受理案件。所以要掌握更多的關於受理案件的法律知識,比如受理案件的條件,受理案件的時間,不受理案件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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