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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私自倒賣煤炭?

個人買賣煤炭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個人買賣煤炭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煤炭不是法律規定的國家壟斷商品,根據“法無禁止即視為許可”的原則,不構成違法行為。但是,從事煤炭業務是需要申報的。

1、從事煤炭經營的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同級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告知其煤炭經營基本情況;

2、經備案的煤炭經營企業名單,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公開報刊、網站等方式公布。,並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3.從事煤炭經營業務,必須先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在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增加“煤炭”;

4、還必須在經營煤炭前30個工作日內到當地同級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非法經營煤炭罪的量刑標準: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壹種違法經營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實施同壹種違法經營行為的;以上是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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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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