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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安全管理系統

法律分析:壹、愛國守法,嚴守佛門戒律。第二,寺廟的建設、維修和生活費用應提倡節儉的原則。寺廟的生產、自收自支、慈善、功德箱等所有收入。應納入會計核算,歸寺廟集體所有。三、寺廟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和消防法規。防止火災和事故。及時報告異常情況。那些玩忽職守的人將受到懲罰。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加強團結,相互支持。以這座寺廟為基礎,發展旅遊業,擴大知名度。好好幹這個廟。改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為香客和遊客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對別人要有禮貌,保持壹個“請”、“妳好”、“再見”。千萬不要和遊客吵架打架,會影響我們寺廟的聲譽。第四,樹立環保意識,提高健康素質,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的清潔衛生,認真落實衛生檢查制度。5.服從理事會的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六、對於入寺不純,違反寺規,酗酒賭博,_失禮,失控,私自外出,傷人言詞,打架鬥毆,破壞團結,偷盜財物等嚴重管理人員,經理事會批準清除出寺。對於愛國愛教、遵紀守法、維護團結、學業有成者,理事會將予以表彰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線索的;

(三)如實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已知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的;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已知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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