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傳染病防治通告第7號)
為落實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傳播和蔓延,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現就疫情期間加強和規範社區防控的“十個必須”通知如下:
壹、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的規定。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所有社區必須嚴格實行封閉式管理。非小區居民和小區內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恢復工作並在社區有固定住所,符合防疫規定的,允許進入社區並登記備案。
三、所有社區必須關閉生活不必要的公共場所。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應當加強自身安全防護,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快遞和外賣都是不聯系送的。
四、各社區必須加強網格化地毯式排查,對65438+10月23日以後進入社區的回蘇人員,逐壹進行檔案管理,督促其每日兩次按規定主動網上申報健康狀況。積極做好居家隔離人員的規範化管理和相關服務。如發現居民有發熱、咳嗽等癥狀,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
五、各社區必須杜絕各類人員聚集活動,組織居民安全使用酒精等化學防疫用品,保持居民區、樓房等區域消防通道24小時暢通。
六、各社區必須加強公共場所的清潔、消毒和通風,繼續改善環境衛生,按規定處理垃圾和汙物,切斷疾病的傳播途徑。
七、各社區必須實現防疫宣傳全覆蓋、全告知、全知曉,引導居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八、各地要嚴格壓實出租房東、出租單位和住宿單位的主體責任,出租人員的防疫宣傳和個人信息申報必須全覆蓋。未及時報告疫情的,將依法追究主要責任。
九、各地必須堅持堵疏結合、人文關懷,根據需要確定居家隔離點、集中隔離點、集中安置點和臨時分流點,並在專業部門的指導下開展醫學隔離觀察,加強場所規範化管理,積極做好回城來蘇人員的熱情服務工作。
十、各地要嚴格壓實鄉鎮(街道)、社區、企業、單位責任,切實勸阻湖北、溫州、浙江、臺州等重點疫區未回蘇人員,在疫情響應解除前不得回蘇。
各地都建立健全了投訴舉報機制。凡有疑似病例或疫區人員,可撥打熱線電話“110”或“12345”進行舉報。
蘇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