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群眾組織。如工會、婦聯、學生會、青年團等。;社會福利組織。如中國福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消費者協會等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的組織;文藝工作團體。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戲劇家協會、音樂家協會等從事文學、美術、戲劇、音樂等文藝工作的團體;學術研究團體。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醫學協會等從事壹些專門學術研究的團體;宗教團體。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從事宗教活動的團體。社會組織擔任訴訟代理人不是以團體的名義,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
訴訟的程序是什麽?
1,審前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到開庭前的準備活動;
2、庭審準備,指庭審當天為正式庭審所做的準備;
3.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目的是審查核實證明,查明案件事實,為法院判決奠定基礎;
4、法庭辯論,法庭調查結束,然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5、法庭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刑事起訴案件,立即轉入法庭評議,即由合議庭根據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對案件的事實、情節、證據及其法律適用進行評議和表決;
6、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7.宣布判決,所有案件將公開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壹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