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壹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並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罪的量刑與詐騙數額和犯罪情節有關。騙取扶貧款,騙取老人財物的,壹般會從重處罰;
3、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4.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關於詐騙罪司法解釋的規定;
1,通過發短信、打電話,或者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詐騙不特定多數人;
2、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救災募捐為名進行詐騙的;
4.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如下: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
2、全部退還贓物,在壹審判決前退賠;
3、未參與贓物分配或贓物少且不是主犯的;
4.受害者理解;
5.其他情節輕微,無大礙。
行為人已將騙取的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移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予以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的詐騙財物源於非法債務或違法犯罪活動。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綜上所述,詐騙罪的量刑標準雖然與詐騙數額有關,但詐騙數額的認定標準並不是固定的。在法定範圍內,各地司法機關可以自行設定詐騙數額的劃分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