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階段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為實現安全管理的目標,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第壹,強制與積極引導相結合
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是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執行和必要的懲罰是必不可少的。《建築法》、《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法》等壹系列法律法規近日出臺,都在不斷強調和規範安全生產,加強政府的監督管理,使各種生產違法行為得到強制制裁成為可能。特別是在《安全生產法》中,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但要辯證地看待問題,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做到預防和治理並重,充分體現“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管理原則,充分認識到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指導的重要性。安全教育制度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通過教育培訓,正確引導廣大職工樹立“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自身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提高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增強安全生產法制意識。正確的引導使工人的安全意識真正從“我要安全”轉變為“我要安全”、“我會安全”,從而達到搞好項目安全生產,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全健康的目的。
二、加強企業安全管理與員工自律相結合。
首先,做好企業安全工作,關鍵在於領導的重視。企業經理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其對安全生產的態度和工作的強度對整個企業的安全管理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應該認識到,安全生產管理的投資是有利的投資,而不是簡單的資本支出。領導重視,安全管理經費有保證,施工現場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能夠落實,真正為操作人員創造壹個良好的安全工作環境。其次,由於建築行業的工人大多是農民工,普遍存在學歷低的情況。作為用工企業,采取簡單有效的教育方法,加強對農民工的培訓、教育和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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