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某個特定職業為內容。-航空人員、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3、以具體的法律義務為內容。-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為內容的特殊地位。-證人、專家、記錄員和翻譯
5、要有具體的條目作為內容。——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和配備槍支的人員
6、以具體疾病為內容。患有嚴重性傳播疾病的病人
7.以住所和特定組織成員為內容的特殊身份。-海外黑社會組織人員(《刑法》第294條)
8、以無特定資格條件為內容。——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犯其他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壹)形成相對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有壹定的經濟實力支撐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多次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淩弱小,傷害群眾的;(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壹方,在壹定地區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