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勞動法是否適用於特殊勞動關系?

勞動法是否適用於特殊勞動關系?

勞動法適用於特殊的勞動關系。

特殊勞動關系是現行勞動法調整的標準勞動關系和民法調整的民事勞動關系之外的壹種雇傭關系。勞動者壹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並接受管理,但與另壹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或者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主要條件的。特殊勞動關系雖然不等於標準勞動關系,但其本質仍屬於勞動關系,因此特殊勞動關系人員也受勞動法保護。

特殊人員的勞動關系:

1.特殊勞動關系:是現行勞動法調整的標準勞動關系和民法調整的民事勞動關系之外的壹種雇傭關系。勞動者壹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並接受管理,但與另壹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或者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主要條件的。

2.特殊勞動關系的主要特征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完全接受了用人單位的管理和控制,但要麽是因為勞動者主體不符合現行勞動法規定的構成條件,要麽是因為勞動者在從事勞動的同時與另壹用人單位存在各種形式的勞動合同關系。

3.標準勞動關系的主要特征是勞動主體雙方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構成條件,勞動者的勞動過程具有完全的受管理控制的從屬性質,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完全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也可稱為勞動法律關系。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下的全日制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都屬於這壹類。

4.民事勞動關系的主要特征是雙方符合民法規定的平等主體條件,最終的勞動成果是協議的標的。勞動者的勞動過程不存在被管理層控制的從屬關系,勞動報酬體現在購買和支付上。從事中介、學科、加工等情況都屬於這壹類。

用人單位使用下列人員之壹形成特殊勞動關系的:

1,協議保留社會保險人員;

2.企業內部退休人員;

3.停薪留職的人員;

4.專業勞務公司的出口商;

5.退休人員;

6、擅自使用外來員工;

7.符合前條規定的其他人員。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特殊勞動關系,參照執行下列勞動標準。

1,工作時間;

2、勞動保護條例;

3.最低工資規定。

綜上所述,由於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完全接受了用人單位的管理和控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提供勞動並獲得報酬,這種雇傭關系不屬於民事勞動關系。另壹方面,現行相關法律在就業年齡方面對適用主體有明確規定;同時,相關法律只適用於單壹的全日制勞動關系,所以這種雇傭關系不是標準的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三條

壹方面,企業與企業職工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和企業簽訂;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簽字。

  • 上一篇:本人在臺灣省,想委托他人買賣在中國大陸的房產。我該怎麽辦,需要多長時間?
  • 下一篇:如何向同事借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