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請人經營特殊行業的申請書
2 .填寫省公安廳簽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人上級機關的答復。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員工登記表。
5.申請人享有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認可函。
6.房屋平面圖(每層壹頁)和方位圖。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鑒定。
8 .開辦旅館業申請人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9 .公安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經公安機關驗收合格後,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二條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進行抽樣檢查,並依法對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提交有關材料;被拘留的情況和材料。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與公眾直接相關的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進行定期檢查。對檢驗合格的,行政機關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作業人員自身、他人和周邊設施安全有較大危害的作業。
特殊操作包括:
(1)電氣工作;
(2)金屬焊接和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包括電梯)操作;
(四)駕駛企業機動車輛的;
(五)架設作業;
(六)鍋爐運行(包括水質化驗);
(七)壓力容器的操作;
(八)制冷運行;
(九)爆破作業;
(十)礦井通風作業(包括瓦斯檢查);
(十壹)礦山排水作業(包括尾礦壩作業);
(十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貿委批準的其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