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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是什麽情況,處罰是什麽?

如果盜竊達到壹定數額,就構成盜竊罪,可能受到刑事處罰;如果沒有達到構成犯罪的數額或者其他構成盜竊罪的條件,也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量刑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作為盜竊被處罰的情況

1.《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刑法》第二百壹十條第壹款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竊取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竊取、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非法充值使用電信卡,造成電信資費較大損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賬號、密碼上網,造成電信資費較大損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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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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