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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別人的日記違法嗎?如果起訴,能判刑嗎?

偷看別人日記是違法的,會被治安管理嚴重罰款,不會判刑。

法律分析

偷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會涉及刑事責任,只是行政處罰的部分,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當然,如果要求賠償,也就是民事賠償,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到精神損害賠償,嚴重的話可以拘留幾天作為處罰。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的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審判和處罰應當公開進行。所謂公開行為,就是允許群眾旁聽案件的審判過程和處罰,允許新聞記者采訪除合議庭評議案件以外的審判全過程,並向社會公開報道。這說明,在我國三大訴訟法和行政處罰法中,絕大多數違法犯罪行為都被排除在個人隱私保護範圍之外。換句話說,違法犯罪和不道德行為不屬於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隱私。個人案件壹律不公開審理,這樣更明顯,也更符合法律應有的明確性。事實上,即使是不公開審理的個人案件,也只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隱私的壹部分,因為壹些不公開審理的個人案件,屬於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實踐中,合議庭和行政處罰機構不依據職權作出不公開開庭審理或者處罰決定,當事人認為其犯罪或者被處罰的行為屬於應當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的,應當主動申請不公開審理或者處罰。否則,公開審理或處罰的個人案件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隱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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