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面標簽和包裝上壹定要寫清楚酒的種類:單壹麥芽蘇格蘭威士忌、單壹谷物蘇格蘭威士忌、勾兌Scoch威士忌。混合麥芽蘇格蘭威士忌,或混合谷物蘇格蘭威士忌。如果妳不知道這幾種的區別,我之前寫過的麥芽和谷物,單壹和和諧的定義,請妳自己去查,這裏就不重復解釋了。
2)這些名詞必須嚴格按照格式,不能單獨使用,唯壹允許的前綴是產地名稱,前提是所有的葡萄酒必須在這個產地蒸餾。例如,妳可以寫Island Single Malt ScotchWhisky,意思是在艾蕾產區蒸餾的單壹小麥。也可以寫成Speyside勾兌蘇格蘭威士忌,意思是這瓶勾兌酒的所有成分都是在Speiser產區蒸餾的。法律規定了五個產區的劃分:高地、低地、斯佩塞德、伊斯萊和坎貝爾。註意,沒有海島產地的概念。這些島上的酒莊往往會寫具體的地理位置。比如高原騎士可以寫奧克尼單壹麥芽蘇格蘭威士忌,這是允許的。有些酒廠位於高地和斯派爾的交界處(如麥卡倫),所以可以位於高地或斯派爾。
3)如果以酒廠的名稱作為商標名稱,那麽所有的成分酒都必須在這個酒廠蒸餾,這是違法的,誤導消費者。這壹規定適用於所有未來的新工廠和重新開業的酒廠。例如,格蘭菲迪既是壹個品牌名稱,也是壹個酒廠名稱,因此所有帶有格蘭菲迪名稱的威士忌實際上都必須在格蘭菲迪酒廠蒸餾。比如IB獨立裝瓶,不需要標明是哪家酒廠,只要沒有和IB品牌名稱相近的酒廠就可以,防止混淆。
4)年份標簽上,必須是所有成分酒的最低年份,且只能有壹個數字。比如壹瓶酒,由八年、10年、15年勾兌而成。如果要標註衰老年份,必須寫八年。同時,賬齡必須是整數,向下取整。比如年齡是10年,11個月,只能標為10年。(註意允許美威註明月份)不能出現“5至10歲”、“最多60歲”、“平均20歲”、“1991年前蒸餾”等字樣。
如果標明年份,只能有壹個具體年份,所有成分酒必須在標明的同壹年份內蒸餾,同時必須寫清楚裝瓶年份或陳釀年份。比如Grandona 1992,意思是所有的葡萄酒都是1992蒸餾的,同時必須附有年份或者瓶年份。(註意2011之前裝瓶的葡萄酒沒有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