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我國價格法規定的價格有三種: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壹般來說,酒店實行市場調節價,只要明碼標價,就不涉嫌違法違規。但有些地方,在特殊時期,對酒店也實行政府指導價。
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打擊不明碼標價、坐地起價、串通漲價、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個別無良商家損害城市形象。酒店也要明白,適當漲價是可以的,但不能任性,同時要提供優質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壹條* * *經營者在進行價格活動時享有下列權利:
獨立制定由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價格;
(三)在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範圍內制定新產品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依法檢舉和控告侵犯其自主定價權的行為。
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法定價格幹預措施和緊急措施。
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壟斷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除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和積壓商品外;
(三)捏造並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將商品價格擡得過高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以同等交易條件歧視其他經營者;
(六)以提高或者降低檔次等方式買賣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降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