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為加強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由貨物傳播到汽車,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文件要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從現在開始,冷庫、食品生產企業、超市等。其中進口凍魚及其加工食品、凍蝦及其加工食品、凍豬肉及其加工食品、凍牛肉及其加工食品、凍羊肉及其加工食品、凍雞鴨肉及其加工食品通過口岸進口、批發、物流配送、包裹投遞、長途汽車投遞等方式從諸城市外采購。農貿市場的經營者、餐館必須在進口冷鏈食品到達我市前24小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申報時,需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和口岸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記錄證明,同時提交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名稱、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供應商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2.不能提供“冷鏈三證”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送到濰坊、日照、青島設立的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專用倉庫進行核酸檢測和全面預防性消毒。消毒後,由特殊監管倉庫出具該批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證明,連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和《貨物清單》,到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已完成進口冷鏈食品備案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及時準確地將進口冷鏈食品的采購、銷售和使用情況錄入“山東省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統”。超市、農貿市場銷售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在專櫃進行,不得與其他食品混放。消費者實名註冊或掃碼支付銷售,保證全程可追溯。
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先責令采購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或個人停業整頓,再根據違法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采購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提前24小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
2、經營、使用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或個人未進入產品購銷環節,使用《山東省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統》;
3、不能提供“冷鏈三證”,在我市經營和使用進口冷鏈食品的;
4、不能提供“冷鏈三證”,且未將進口冷鏈食品送入集中監管倉庫消毒的;
5.未取得進口冷鏈食品經銷商營業執照、進口冷鏈食品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進口冷鏈食品口岸消毒記錄證明或者集中監管出庫證明的;
6、超市、農貿市場經營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未實行專櫃銷售,且與其他食品混放的;
7.超市、農貿市場經營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不要求消費者實名登記或掃碼支付銷售款;
8、不落實全省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室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小組
165438+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