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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簽勞動合同?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有:

(1)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法律形式。

(2)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基礎。

(3)勞動合同是勞動行政部門行使勞動監察權的法律依據。

什麽是勞動合同?它有什麽特點?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業務深度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充分發揮勞動者的專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雙方既是保障又是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穩定勞動關系。

(1)勞動合同主體特定。

(2)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壹性和對應性。

(3)勞動合同的客體是單壹的,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承諾、補償和雙向契約的特征。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質利益。

勞動合同的概念也很好理解。勞動合同的特點符合新時期勞動關系的實際情況,因為現在的勞動關系已經不像過去那樣是從屬關系,而是勞動者和公司是兩個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民事主體。為了更好地調整和規範勞動關系,國家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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