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造謠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誹謗罪要求有捏造壹定事實的行為,即誹謗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事實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不構成本罪。肯定有散布和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社會上公開的傳播。捏造、散布的虛假事實可能完全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或者已經對被害人人格、名譽造成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或者不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誹謗他人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