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補充借據應具備以下內容:
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
5、應寫清楚貸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後是應付貸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總之,借錢買房後,可以補欠條,具有法律效力。簽署借條的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署借條的行為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過程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