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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15歲搶劫他人是否構成犯罪?

15歲搶劫構成搶劫罪。

法律分析

14至16的未成年人實施搶劫,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實施搶劫的,構成搶劫罪。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輕微,不予刑事處罰的,對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還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此時因為他們屬於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當然也不能判死緩。作為當事人的父母,應當帶領子女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即在子女犯罪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前,應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是我國刑法規定的較輕量刑情節之壹,直接關系到量刑是否從輕。所以自首是避免事件發生,減輕處罰的最好辦法。當然,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除主動投案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的,也視為自首,對於所供述的罪行,仍然可以考慮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項矯正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械搶劫;(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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