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職律師是指設立在黨政機關,由黨政機關支付報酬,屬於國家公務員序列的律師。公職律師首先是律師,需要擁護中國人民,擁護憲法。黨政機關公職律師主要辦理本機關的法律事務,以提高黨政機關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水平,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公職律師不是為社會成員提供服務的律師,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公職律師和職業律師的主要區別是:1。公職律師是國家公務員,執業律師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2.公職律師的業務範圍僅限於為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服務,執業律師的業務範圍比公職律師更廣;3.公職律師不得收取法律服務費,執業律師可以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黨政機關必須加強法治建設,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在法治範圍內履行職責,保障人民權益。但是,司法機關不能為黨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偵查刑事案件、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和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提供法律服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向案件當事人和其他民事主體提供法律服務,不能向黨政機關提供法律服務。因此,在依法治國的環境下,黨政機關只能設立自己的公職律師,聘請法律顧問來保證其依法行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4)品行良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