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我和個人簽訂了林場租賃合同,現在想把林權證過戶到我名下。我應該提供什麽信息?

我和個人簽訂了林場租賃合同,現在想把林權證過戶到我名下。我應該提供什麽信息?

提供的主要材料: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林場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企業為企業單位的提供企業相關證明。對方應提供林場的相關手續證明。當地居委會的相關證明。

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協商壹致的原則,就將屬於甲方的土地租賃給乙方簽訂如下合同。

1.租賃土地的位置和用途:

甲方將向乙方出租-附近的土地(基於GPS坐標)..

租賃土地的GPS坐標點如下:坐標點序號東經-西經。租賃面積由雙方實地勘察。

以GPS坐標點為準(附GPS坐標點範圍圖)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_ _ _ _ _ _ _開始。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允許乙方在租賃範圍內。

改變林地的使用性質,

相關手續及批準文件由乙方辦理,

第壹

乙方應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二)協助乙方進行旅遊規劃、建設、宣傳和經營活動,並維護

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協助乙方做好相關項目的規劃、審批、環評等相關工作。

(3)

租賃期內,甲方保證沒有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提出異議,如發生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4)

甲方支持並幫助乙方申請專項資金支持。如果國家或甲方對類似項目有資金支持,乙方有優先權。

(5)

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經營景點的權利,不幹涉乙方的經營活動;乙方使用租賃土地的所有成果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使用租賃範圍內土地上的附著物,租賃後乙方種植的樹木和建築物歸乙方所有..

(2)

為保證租賃範圍內的景觀完整性,設置了地上附著物

管理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

租賃期內,乙方可以獨立經營,也可以經甲方同意出租或轉租。

(4)

乙方有權將租賃經營權及其投資建設的地上、地下附著物抵押,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5)

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愛護租賃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做好護林防火工作,禁止人畜損害。

五,

如果任何壹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將被視為違約。

不及物動詞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有異議,可通過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壹式四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壹方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

簽署日期:20。簽署日期:20。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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