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簽訂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共同遵守。不遵守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發生壹方不負責的事實,他們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只承擔公平責任。
這意味著壹方有正當理由,可以免責。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即沒有合同規定的或者法律免除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合法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
就事論事,正義與非正義首先從道德和法律層面判斷,是否符合主流價值觀,是否損害他人利益。而理由就是做事的理由,理由。所以壹般合理合法的事情,都可以有正當的理由。不合理合法的事情很難找到合法的理由。
無正當理由是壹個非常寬泛的概括詞,也可以理解為凡是不被法律認可的理由都可以稱為無正當理由。合同中的正當理由是合同雙方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非合同壹方的責任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4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的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二十二條規定,債務人對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對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明確拒絕,或者債務人對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由第三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