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把內部原因引起的、表現在公司本身的非經營法律風險稱為內部風險。物流公司治理的法律風險和企業勞資糾紛是常見的內部風險。外部法律風險主要產生於物流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物流企業的外部法律風險往往比內部法律風險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和危害性。我們重點分析物流企業外部法律風險的類型。首先,意外是外部法律風險的常見原因。如運輸企業經常因道路交通事故、船舶碰撞事故等引發索賠風險。、倉儲企業會因火災、被盜等原因引發賠償糾紛,搬家或裝卸企業往往會因機器故障或其他責任事故引發法律風險。這種法律風險包括天災人禍,不可預測,但可能造成巨大損害。然而,在實踐中,物流企業往往忽視了對這類風險的防範和化解。雖然我們不能把這種風險降低到零,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合理的措施安排和事後的妥善處理,把這種風險降到最低,或者把這種風險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其次,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或者作為客戶的物流企業與其他企業在業務經營中,往往會因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而產生法律風險。我們把這種法律風險稱為“經營風險”,這種風險對企業的危害很大,應該引起物流企業的高度重視。物流企業的經營風險壹般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第壹,商業合同簽署不慎產生的法律風險。合同的簽訂包括簽訂合同的談判、合同形式的選擇、合同條件的博弈、合同內容的組織、合同效力的約定。物流企業本身就是從事高風險商業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果他們在簽訂合同的任何壹個環節不小心,都可能埋下法律風險的隱患。比如某物流公司業務員在與客戶談妥交易條件後簽訂了書面合同,但由於業務員的疏忽,沒有發現客戶在合同中將物流公司的“有限責任”改為“全部責任”。後來物流公司違約導致結算糾紛,由於責任形式被篡改,使其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在物流活動中,由於起草合同條款的錯誤而導致的法律風險是常見的。二是業務合同履行不當引發的法律風險。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正確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很多物流企業往往非常重視業務承包,而忽視業務運作和服務質量保障。如果物流企業對業務操作控制不當,即合同履行不當,就容易導致被客戶追究違約等法律風險。比如,物流企業作為承運人,往往會因延遲交貨而滿足客戶的反簽或預借提單的要求。物流企業有時候出於感情或者為了穩定客戶,會答應這種不合理的要求。同時,這種不規範甚至違法的做法往往給作為承運人的物流企業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筆者認為,如果合同履行不當,容易導致物流企業的經營風險。第三,欺詐導致法律風險。物流公司處於市場經濟運行的流通環節,要面對各種各樣的服務對象。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社會法治化程度不高,不誠信的市場行為甚至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這使得物流企業在從事商業服務的過程中很容易陷入欺詐的泥潭,從而引發法律風險。部分運輸企業或倉儲企業在接收客戶交付或存放的貨物時,未對貨物存在的瑕疵進行檢查,客戶故意不申報。但在交付時,往往不清楚貨物的瑕疵是何時、為何出現的,這就可能導致法律賠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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