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護自己權利的途徑:
物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請求確權、返還原物、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修復、重做、更換、賠償損失等方式進行維權。上述保護方式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況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壹種方式不足以救濟權利人的,應當同時適用其他方式。
第二,侵犯財產權
侵犯財產權給財產權人造成損害的,財產權人有權要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金錢賠償和物質賠償。至於物權的歸屬,物權人可以請求物權的確認。財產權受到侵害的,財產權人可以請求防止侵害、排除妨礙、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其中,防止侵害、排除妨礙、返還原物、恢復原狀的請求稱為對物的請求權。物權請求權也稱作物請求權,包括財產請求權和占有請求權。物權請求權是指物權人在物權受到侵害時,恢復完全控制物權狀態的權利。占有請求權是指當占有受到侵害時,財產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占有人有權請求恢復其占有地位。
物上請求權不同於金錢賠償損失請求權。前者旨在恢復物的支配地位,後者旨在補償物的損害。如果財產權受到侵害,財產權人可以行使壹項或多項請求權。
道歉也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壹種方式。如果財產權受到侵害,財產權人有權要求賠禮道歉。賠禮道歉是道德規範的法律化,不僅可以用於侵犯人身權的責任,也可以用於侵犯財產權的責任。某些類型的物權保護請求權可以適用於保護物權所有人以外的其他占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財產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侵犯財產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本章規定的保護財產權的方法,可以根據侵犯權利的情況,單獨或者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