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的公用設施按實際使用量分攤給業主人數,即每個業主按其實際使用量繳納相應的費用。
2.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定期公布物業共用水電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明細,並向業主提供相關票據和繳費方式等信息。
3.物業公司不得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分攤水電費用的固定標準,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業主繳納高額水電費用。
與物業共享公用設施的流程通常如下:
1.確認費:物業管理公司會定期公布物業分攤水電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明細,業主可以查看相關的賬單和繳費方式。如有疑問或異議,可及時與物業公司溝通解決;
2.支付方式:業主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及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費用。壹般情況下,可以通過網上支付或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支付。
3.記賬:物業管理公司將根據業主繳納的費用進行公共設施的記賬和結算。同時,物業公司也會向相關部門提交相關的賬單和報表;
4.維護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將根據業主的使用情況對共用水電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繳納物業的公共事業費之前,建議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和流程,以便順利完成繳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
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