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行政法六項基本原則是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作為依法行政的六項基本要求提出的。後來學術界認為這六項要求只是貫穿整個行政法現象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其結論是以下六個基本原則。(壹)依法行政原則依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我國的依法行政原則包括兩個方面:行政機關遵守現行法律和法律授權的活動。首先,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1.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相抵觸;2.行政機關有義務積極貫徹和執行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第二,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開展活動。論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關系:第壹,行政機關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須得到立法規定的明確授權,這可以稱為“法定權限”。行政法中,適用於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規則不同,其違法性的判斷標準也不同。前者是“無法律即無行政”——後者是“無法律明文禁止的自由”,兩者大相徑庭。二是未經立法條文授權,行政機關不得作出不利的行政行為(以行政處罰、強制為代表),即剝奪相對人權利、強加義務的行政行為。這壹原則決定了行政法領域判斷行政主體和相對人違法的不同標準。對於相對人來說,違法往往是違反了強制性禁止;就行政主體而言,其行為往往是違法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當然,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還包括沒有相應的事實依據、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權限、濫用職權和行政處罰顯失公正。(2)合理行政原則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應當有合理的依據,禁止行政主體的任意性和任意性。最起碼的合理性是,行政行為應該是壹個具有正常理性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適當,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倫理。規範性行政合理性表現為以下三個原則:壹是公平正義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不徇私,不歧視。違反這壹次原則表現為歧視性待遇,同樣的情況,不同的待遇;不同的情況,壹樣的待遇。第二,考慮相關因素原則,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無關因素。違反這壹次原則,表現為不考慮該考慮的,考慮了不該考慮的因素。第三,比例原則,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是必要的、適當的;應當避免損害行政相對人權益的方式。如果有必要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產生不利影響,那麽這種不利影響就應當限制在盡可能小的範圍和限度內,兩者應當處於適當的比例。違反這壹次原則,表現為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與所針對的對象不相稱,“高射炮用來打鳥”,“殺雞”用來殺牛刀。(3)正當程序原則包括以下三個子原則:壹是行政公開原則,即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外,行政機關應當將行政管理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2008年5月1日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條,是我國第壹部調整和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法規,在2009年司法考試中依然重要。二是公眾參與原則,即行政機關在作出重要規定或者決定時,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特別是在作出不利於行政相對人的決定時,應當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聽證。第三,回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與行政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4)高效便民原則分為兩個方面:第壹是行政效率原則,有兩個基本內容:壹是積極履行法定職責,二是遵循法定時限。二是方便當事人原則。在行政活動中,不增加相對人的程序負擔,處處為相對人著想,方便相對人到行政機關辦理相關事項。(5)誠實守信原則有三個子原則:第壹是行政信息真實性原則,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可信。不能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二是信賴保護原則。非因法定事由並經過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就被許可人而言,行政許可行為是壹種有利的行政行為,屬於有利行政。因為被許可人是國家機關作出了行政許可行為,因而產生了心理上的信任和依賴,並據此處理或安排自己的相關財物或行為。如果行政機關在取得行政許可後隨意撤銷、變更,必然會對被許可人造成損害,也會使行政機關失信於民。因此,行政許可壹旦生效,行政機關壹般不能撤銷和變更。這就是行政許可信賴保護原則的內涵。信賴保護原則是行政許可法的重要原則之壹,旨在保護受益人的權益。生效的行政許可不能撤銷,這是壹個原則。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予以撤銷,但對被許可人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可以撤回行政許可的情形主要有兩種:壹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被修改或者廢止;壹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三是行政承諾要兌現,行政機關要做承諾的“奴隸”。在實踐中,誠實守信原則應適用於以下情況:1。行政機關作出兩個相互矛盾的行政行為時,往往壹個有利於行政(在先),壹個不利於行政(在後),應當對行政相對人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誠實守信);2.給予利益後行業的“整頓”、恢復、關閉、退出和“停止”應適用信賴保護原則;3.由於政策的變化,相對人的行為由合法變為不合法,應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誠實守信);4.行政機關宣布或者決定不履行承諾的條件和優惠時,應當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六)權責統壹原則分為兩個子原則:第壹個是行政效率原則。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經濟、社會、文化事務管理職責,法律法規應當賦予相應的執法手段,確保政令暢通。第二是負責任的行政管理原則。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主體的基本行為準則,行政主體的行為應當符合具體規定而不違背基本原則的要求。以上是網邊肖為您整理的關於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知識。如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