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犯改編權的處罰,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映、攝制或者類似攝制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在電視劇或電影中剪輯剪輯是否侵權?
1.經著作權人授權編輯出版:不侵權。
大部分影視作品上映前,版權方都會進行宣傳活動,包括通過知名博主、微信官方賬號、短視頻UP主發布相關宣傳片和文案。如果剪輯、制作、發行都得到著作權人的授權,壹般不會有侵權糾紛。
2.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編輯出版:屬於侵權行為。
壹般來說,博主發布的影視評論視頻都會包含大量原創內容。無論影視評論視頻是否原創,根據《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短視頻創作者不得侵犯原創作品的著作權。同時,《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16種特定權利對應16種受控行為,16種受控行為中不包括“視頻剪輯”。因此,著作權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權,未經授權使用影視劇作品明顯構成侵權。
二、著作權主體作為法人只能是自然人?
著作權人不僅可以是個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人。
根據著作權法第九條的規定,著作權人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3.版權保護期有多長?
版權的保護期是自然人作者的壹生和他死後五十年。但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音像制品等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銷售署名他人的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三條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所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許可,出租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和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