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定人數。例如,根據法國的規定,股東人數至少應為7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責任限額為股東應繳納的股份數;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任何人繳納股份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必須公開,讓投資者了解公司,做出選擇;
(7)公司的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繁雜。
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人力資本合資企業”。它的運作不僅僅是資本的組合,更是股東之間的壹種信任關系。在這壹點上,可以認為是以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基礎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資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組合,不是基於股東之間的信托關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限的,從2人到50人不等,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於5人即可。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或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5.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向公眾披露財務、生產和經營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東人數眾多,人員流動頻繁,需要向公眾披露其財務狀況。
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重要特征是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已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衍生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麽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①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2)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3)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發行股票;(4)股東出資不能隨意轉讓;⑤財務不用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①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二)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三)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4 .股份可以自由轉讓;⑤財務公開。
(二)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法定人數為2-50人;(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本(視不同行業而定);③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二)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③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萬元;(四)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人民幣;科技開發、咨詢和服務公司65438+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四)投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所認繳的出資額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未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的,應當向已經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時,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資本必須在成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認購。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五)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
(6)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能有1個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不設監事會可能有1~2個監事。國有獨資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壹種特殊形式,不設股東會,公司董事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其中,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過程中的過渡性機構。
基於以上介紹,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條件上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