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和解決方案。
協商解決是指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解決爭議。
第二,調解法
債權人不願傷害和諧,迅速解決債務糾紛的,可以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法
根據中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是仲裁或審判和最終裁決的統壹制度。與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糾紛的快速解決。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是壹種民事訴訟。對於壹些復雜的案件,對方當事人難以處理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難以解決的,債權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解決。
動詞 (verb的縮寫)支付令法的適用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債務人在指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且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的方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生活困難,對被告執行壹定財產的臨時措施。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經審查核實,認定追收債務的文書和物品無疑義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八、優先受償法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抵押或者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九、保證人的第壹追索權法律
是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壹般情況下,保證人在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後,才能向債務人主張追索權。
十、代位追償方式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的權利。
以上十種方法,由於內容比較具體,請參考具體的討債。
擴展數據:
追債是指主要針對客戶或銀行、信用卡公司等機構的追債活動。它是壹家討債公司,另壹個更優雅的名字是催收賬款、信貸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臺灣省的壹些信用局也提供討債服務。
這些活動不壹定是合法進行的;但由於舉證困難,以及政府無意監管或監管不力,這些機構依然存在,並出現了很多新的公司。
其他收債方式:
壹個方法:以毒攻毒。
對於壹些健忘的債務人,妳不能用黃世仁的乞討法來對付這些曾經的“楊白勞”。這樣壹來,傷心的時候難免會擔心。
其實沒必要。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好理由,甜言蜜語,讓欠債人壹分錢不要就去逛街。看到喜歡的東西,直接找他/她借錢。他/她欠妳多少妳就借多少,最好加利息。
方法二:“易貨”替換法
至於那些“裝糊塗自己知道什麽”的人,往往是借錢給他/她,這就像是打狗拿肉包子——有去無回。而且恐怕他們已經對妳要錢有所防範了。不過沒關系,學會“易貨替換法”壹定會讓他/她防不勝防。
首先,註意屬於債務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略大於或等於所欠的錢。之後,找到最佳時機,假裝沒有動力去“借用”它。妳拒絕償還債務,直到債務人還清債務。這樣就算晚了也不晚。
第三種方法:用刀“殺雞”的方法
實在無法直接處理負債的“鐵公雞”,只能拿刀殺了“雞”。找壹個熟悉債務人的人。當然,這個人必須是妳熟悉的人。然後,抱怨妳的經濟困難,列出占用妳錢的債務人,這樣才能讓對方站出來,告訴債務人妳不能替妳說的話。
這種方法也可以互換使用,直接找債務人表達,也能起到同樣的作用。不過這壹招需要壹些演技,壹定不能被人發現妳指的是桑葚虐,否則就弄巧成拙了。
方法四:使用武器的方法
對付那些“步履蹣跚”的債務人,也許即使妳盡了最大的努力,仍然是無效的。那妳只能用最後壹招——訴諸法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