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對的?
權利簡單來說就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行為和權利,由國家通過憲法和法律予以保障。公民有依法自行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也有要求其他公民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從而獲得某種利益或實現某種願望的權利。公民的權利行使與否取決於個人的意願,即公民可以自由行使權利,也可以選擇放棄權利。公民行使權利時,他人不得妨礙。
國家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權利。當公民權利受到阻礙或侵犯時,國家有責任通過強制手段保護和幫助公民實現其權利。但是,公民在行使權利時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得侵害國家、社會和集體的利益,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否則將不受法律保護,甚至可能因觸犯法律而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國家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由法律確認)
(1)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二)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五)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或者誣告、陷害公民。
(6)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八)公民有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9)公民有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10)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11)公民在年老、患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2)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13)公民有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14)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15)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第三個問題:關於義務的知識以及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的意義。
義務有三層含義:壹是公民或法人依法應盡的責任;二是道德義務的產生,如扶貧濟弱;第三,不要任何報酬,比如義務勞動、義務咨詢、義務履行等等。
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的義務(廣義)。具體來說,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由於法律的規定而受到的行為約束。也就是妳根據法律必須履行的義務。即: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子女有孝敬父母的義務。以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各種義務和約束性規範等。
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的聯系與區別;
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密切相關,壹些道德義務已經成為法律義務;兩者有區別:法律義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道德義務是社會生活中自發形成的;法律義務通過國家的強制努力來保證履行,道德義務通過社會成員的輿論、習慣和自願參與來履行。
自覺履行法律和道德義務的意義;
1.履行法律義務是我國法律對公民提出的愛國主義的具體要求。自覺履行這些義務,也是愛國守法的表現。
2.自覺旅遊的法律義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只有自覺履行法律義務,才能促進社會健康穩定發展,實現法治。
3.自覺履行道德義務是壹個人性格和品質的體現,也是人與生俱來的義務。
4.自覺履行道德義務有助於社會關註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在當今和諧社會實現以德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