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好奇心強,往往不知道危險就在身邊。
為了保證孩子的身心健康,讓孩子能夠快速順利的成長,家長和老師要積極配合,齊心協力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掌握壹些必要的幼兒安全教育常識,可以幫助孩子在關鍵時刻脫離危險。
首先,要教育孩子熟悉自己的名字,父母的名字,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學會表達清楚,知道在緊急情況下如何保護自己,讓父母快速找到自己。
當孩子熟練地詢問教育問題時,老師會每天通過壹些小遊戲,比如和孩子玩傳花的遊戲,來檢查孩子是否記得清楚自己的個人信息。音樂壹停,哪個孩子有個球,他就必須起來說他家的電話號碼和家庭住址。第二,孩子不要隨意相信陌生人,不能對陌生人就這麽走開。
當陌生人觸摸他的身體時,告訴孩子迅速跑開,回家後告訴他的父母這件事。家長千萬不要認為這些教育沒有意義。許多社會悲劇的發生都是因為受害兒童沒有自我保護意識。
第三,告訴孩子在家不要鎖門,不要隨意擺弄煤氣、火、打火機、水壺、飲水機、藥品等危險品。我的寶寶過去喜歡玩門鎖。後來在老師壹次次的模擬場景練習中,孩子知道了鎖門的嚴重後果,所以現在很少自己鎖門了。
第四個寶寶沒有大人不能過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時走人行道。不要在路上停下來玩。走在街上的時候靠右走。
第五個寶寶壹個人在家的時候,告訴他們不要隨意開門。聽到敲門聲後不要開門。妳可以對著門說“我爸媽不在家,妳等會兒再來”,防止大人不在時小偷入室。
以上幾點是我總結的幼兒安全教育常識。如果妳有時間,妳可以和我談談這件事。
2.幼兒園安全教育中學前安全教育知識有哪些內容?
安全教育內容:
第壹,幼兒園工作人員要經常學習法律知識和衛生知識,提高認識,加強責任心,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幼兒園內的壹切設備和幼兒的壹切活動,都應以保護幼兒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前提。對全園的環境、設備、場地、大型玩具、房屋、水電暖氣設備等要及時檢查維護,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早采取防範措施。
第三,防止跌倒。* * *活動要有領導,有計劃保證所有孩子不離開視線,尤其是戶外活動。(不要讓個別孩子脫離群體,給大人幹活,也不要把個別孩子單獨留在室內,以防意外。)組織活動前,應進行安全檢查,如(體育活動檢查場地,外出散步、參觀時觀察周圍環境,組織室內活動時註意家具的擺放。)禁止在室內組織跑跳。
第四,防止外物入園或日常活動中,孩子午睡前應檢查是否有危險品(如火柴、小刀、別針、紐扣、珠子、玻璃片等)。兒童藥物應按時服用。服藥前仔細核對姓名、劑量、用法,並親自督促服用。用藥情況要有記錄,內服藥和外用藥要嚴格分開,毒性藥物要有專人發放和使用。
第五,防止燙傷。嚴禁讓幼兒去不安全的地方,嚴禁幼兒拿走水壺、熱飯等。熱水瓶應該放在適當的位置。夏天廚房要提前做好飯菜,孩子不要吃熱飯。有組織地給孩子喝溫度適宜的開水。
六、為防止兒童走失,兒童活動應連續組織,並隨時清點兒童人數。當孩子進出公園時,他們應該和父母說明情況。
七、防止食物中毒,嚴格遵守進貨驗收制度,不吃不潔和腐爛變質的食物,外出時,嚴禁兒童采摘野果。
八、為防止觸電,室內外電流開關應設置在兒童夠不到的地方,禁止兒童開關電燈、電視、錄音機、消毒櫃等電器。
九、夜班人員下班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水電是否關閉,以防發生意外。
3.幼兒園發生什麽安全事故,要負全部法律責任。
首先要看事故發生時老師是否在場,在場老師是否采取了及時的處理措施。
那麽就要分析責任原因了。
如果是因為幼兒園設施等設計考慮不當,幼兒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如果在場老師處理不當導致了很大的後果,那麽老師的責任更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等法定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就業活動,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授意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員工的行為超出了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系,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幼兒園應對幼兒園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如果幼兒園與幼師之間存在雇傭關系,教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幼兒園)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幼兒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幼兒園教師)追償。
4.有哪些常見的兒童安全知識?
小孩子好奇心很強,往往不知道危險。為了保證幼兒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使幼兒順利成長,家長應積極配合幼兒園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
1.教育孩子不要帶玩具和利器去公園,更不要放在口、鼻、耳中,以防受傷。
2.教育孩子不要和同伴玩玩具,更不要抓、咬、打同伴。
3.上下樓梯要靠右,不要從樓梯扶手上滑下,不要做爬窗、撕窗、跳樓梯、玩門、高處跳下等危險動作。
4.去公共場所觀光、外出散步或戶外活動時,教育孩子遠離變壓器、工地等危險場所,聽老師(或大人)的話,不要隨便脫團。如果發生什麽事,告訴老師。
5.教育孩子在運動或遊戲時聽從老師的安排,遵守紀律,有秩序地進行活動,避免互相追逐、亂跑、碰撞。
6.向孩子講解、宣傳安全知識,讓孩子明白玩火、玩電、玩水的危害,防止意外發生。
7.引導幼兒了解消防栓、滅火器的用途,知道幼兒園的安全通道出口;教育孩子養成在公共場所遵守消防標誌和疏散指示的習慣;知道各種報警電話,知道怎麽報警。
8.下午放學後,教育孩子帶上大人,不要自己亂跑,也不要在幼兒園逗留,以防發生意外。
9.教育孩子知道自己的名字,園名,父母的名字,單位,家庭住址,電話,他們會表達清楚在緊急情況下如何保護自己。
10.教育孩子不要隨意相信陌生人,不要私自和陌生人走在壹起,不要讓陌生人觸碰自己的身體。告訴孩子,只有父母、醫生、護士才能觸摸他們的身體。如果陌生人想這麽做,壹定要盡快逃離。
11.教育孩子在家不要自己鎖門,不要玩煤氣、火、打火機、水壺、飲水機、藥品等危險品。
12.教育孩子不要在沒有大人引導的情況下自己過馬路。過馬路時要遵守交通規則,走人行道,不要在馬路上停留玩耍,走在街上靠右走。
13.教孩子壹個人在家的時候不要隨意開門。當他們聽到敲門聲時,不要開門。妳可以說“我爸媽不在家,請晚點再來”,防止大人不在時小偷入室。
14,旅遊或野外行走時,不要隨便摘花摘果,抓昆蟲,更不要放在嘴裏,以防意外。
5.幼兒園安全教育常識目錄
前言第壹章幼兒園安全教育概述第壹節幼兒園安全教育的基本問題1。什麽是幼兒園安全教育?幼兒園安全教育的意義是什麽?2.應該從什麽角度來理解幼兒園的安全教育?3.幼兒園安全教育應遵循哪些原則?4.幼兒園安全教育的任務是什麽?第二節教師與安全教育1。為什麽要加強幼兒教師的安全意識?2.幼兒教師在安全教育方面應該有哪些責任?3.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預防?4.如何正視幼兒安全教育中的誤區?5.教師如何把握安全教育中的角色定位?第三節幼兒園安全工作相關法律問題1。我國關於幼兒園安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2.幼兒園事故的歸責原則是什麽?3.幼兒園在兒童傷害事故中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4.幼兒園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條件是什麽?5.如何理解幼兒園在安全事故中的行政責任?6.如何理解幼兒園在安全事故中的刑事法律責任?第二章幼兒園安全教育的內容、方法和途徑第壹節幼兒園安全教育的內容1。幼兒園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內容?2.幼兒園交通安全教育的具體要求是什麽?3.幼兒園消防安全教育的具體要求是什麽?4.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的具體內容是什麽?5.幼兒園防觸電溺水有什麽要求?6.幼兒園對玩具的安全性有什麽要求?7.幼兒園生活安全的內容是什麽?8.小班幼兒安全教育的具體要求是什麽?9.中班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有什麽具體要求?10.對大班幼兒的安全教育有什麽具體要求?第二節幼兒園安全教育的方法和途徑1。幼兒園安全教育的途徑和方法有哪些?2.如何運用案例分析?3.活動體驗法怎麽用?4.什麽是環境滲透法?怎麽用?5.什麽是情景模擬法?怎麽用?6.隨機教育法是什麽?隨機教育要註意哪些問題?7.行為練習怎麽用?8.如何用日常滲透法進行安全教育?9.家的互動方式是什麽?怎麽用?第三章幼兒園安全管理第壹節幼兒園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1。幼兒園安全管理有什麽要求?2.幼兒園安全管理網絡和流程是怎樣的?3.為什麽說健全的安全體系是做好幼兒園安全工作的保障?4.如何規範安全管理體系?5.為什麽說定期事故預測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徑?6.幼兒園應該履行哪些安全責任?7.幼兒園如何建立安全組織?8.如何建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其安全職責有哪些具體要求?9.如何理解校長負責制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第二節幼兒園安全制度1。幼兒園應該有哪些安全制度?2.安全檢查制度包括什麽?3.安全風險調查系統的內容是什麽?4.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5.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6.兒童運輸系統包括什麽?7.食堂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8.食品衛生安全體系包括哪些內容?9.藥品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10.幼兒園門衛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11.設備設施安全管理體系的內容是什麽?第三節幼兒園安全應急預案1。幼兒園安全應急預案有哪些類型?具體內容是什麽?2.幼兒園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有哪些人?3.幼兒園處理突發事件的程序是怎樣的?4.幼兒園采取什麽措施應對孩子的意外?5.幼兒園緊急疏散預案的具體內容有哪些?6.幼兒園火災應急疏散預案的具體內容有哪些?7.如何做好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保工作?第四章幼兒園日常安全第五章幼兒園安全教育活動第六章安全自救第七章家庭互動安全參考。
6.有哪些兒童安全教育常識?
幼兒園安全知識孩子好奇心很強,往往不知道危險。
為了保證幼兒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使幼兒順利成長,家長應積極配合幼兒園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下面是壹些介紹家長的方法:1。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和電,讓孩子知道玩火和電是很危險的。
2.教育孩子不要爬樓窗臺陽臺,讓孩子知道自己很容易掉下去。當孩子在電視上看到壹些超人的動作時,要及時告知他們,只有采取強有力的保障措施才能做到這壹點。
3.教育孩子不要放大頭針、圖釘、回形針、花生、小塑料顆粒等。進入耳朵,鼻子和其他地方。這樣容易掉入氣管導致窒息。
廚房對孩子來說是個不安全的地方,爐子、火鍋、水壺、刀叉都很危險。應該教育孩子們不要在廚房裏玩耍。
5.教育孩子不要玩塑料袋。壹旦戴在頭上,會引起窒息。
因為小孩子著急的時候不會把塑料袋從頭上摘下來,如果袋口收緊就更危險了。6.教育孩子不要在路邊玩耍、追逐,有意識地幫助孩子學習壹些交通知識。
7.不要壹個人去公共廁所,坐公共汽車,去看電影等戶外活動。8.不要告訴陌生人妳的家庭住址和電話號碼。
9.陌生人逼著妳大喊救命,跑開。10,不要去偏僻的空屋和僻靜陰暗的地方。
11.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禮物。12,不要答應陌生人的要求。
13,不要壹個人進別人家。14,遇到狗等動物是很危險的。不要引起狗的註意,不要看它,慢慢離開,不要跑。
15,為了避免成為歹徒攻擊的目標:(1)不要把自己的家告訴陌生人;(2)不要單獨與陌生人乘坐電梯;(3)不要單獨外出;(4)不要去偏僻陰暗的地方。16.妳壹個人在外面被跟蹤怎麽辦?(1)去人多的地方(2)唱歌或大聲喊叫引起別人的註意(3)向警察求助(18)。火太可怕了。萬壹發生火災,我該怎麽辦?(1)撥打119報警;(2)切斷電源,關閉煤氣;(3)如果火勢較小,可以用滅火器滅火;(4)如果火勢太大,可以放棄隨身物品逃離現場;也可以用濕毛巾等針織品捂住嘴,彎著鼻子逃跑;(6)告訴鄰居不要坐電梯;(7)如果著火,應立即睡在地上,打滾直到火熄滅654
20.如果妳接錯了電話,孩子應該這樣做:⑴說對不起,沒有妳要找的人;⑴問對方撥的是什麽號碼;如果和家裏的不壹樣,就說妳打錯了,然後掛掉;⑴不要在電話裏和陌生人聊天,把家裏的情況告訴我們;⑴如果對方是陌生人,留給大人;壹個人的話,不要說大人不在家。21,迷路了怎麽辦?(1)向警察求助(2)打電話告訴家人妳在哪裏,請他們來接妳(3)如果是晚上,盡量回家,不要在外面逗留(4)不要坐陌生人的車,找不到熟悉的路也不要沖進去,以免越走越遠。
22.出門和父母走散了怎麽辦?(1)站在原地等待(2)向服務人員求助。23.家裏沒大人,有人敲門怎麽辦?(1)如果對方是熟人,妳也要給爸爸媽媽打電話,讓他先在門外等著,等他父母回來後再請他去拜訪。(2)對方說爸爸媽媽要他帶妳出去,妳不能和他出去。(3)父母告訴孩子,壹個人在家的時候,不管有什麽理由,都不能開門保護自己。
24.如果煤氣泄漏了怎麽辦?(1)如果聞到煤氣味,告訴大人(2)迅速打開門窗,關閉管道總開關(3)嚴禁有任何火星,不要開燈開關,以免煤氣爆炸。25、預防燒傷、燙傷要註意:(1)先洗澡測試水溫(2)家長要遠離湯(3)熱水、熱湯不能馬上喝(4)火鍋不能碰(5)不要進廚房開煤氣(6)不要玩火。26.如果發生地震怎麽辦?(1)有秩序地撤離到室外,不要亂跑;(2)關閉電源和煤氣開關;(3)來不及躲避時,躲在堅固的桌子下。
27.溺水時大聲呼救,尋找附近的懸浮物抓住。發現別人溺水時,大聲呼救,找個能浮起來的東西扔到水裏讓溺水者接住。更多幼兒園安全知識> & gt幼兒園的實力優秀幼兒園安全教育存在的問題是什麽樣的幼兒園?孩子好奇心強,好動,愛探索,生活經驗不足,自我保護能力差。他們是社會成員中最脆弱、最弱勢的群體。
所以,孩子的安全教育很重要。幼兒園必須優先保護兒童的生命,促進他們的健康。
應該說,大部分幼兒園都非常重視幼兒的安全,但目前幼兒安全教育的成效並不盡如人意。2006年的壹項調查顯示,76.6%的孩子在遊戲中有摔倒或磕碰的經歷。66.8%的孩子有過從床上摔下來的經歷;25.8%的孩子有摔下樓梯的經歷。
2010我國幼兒園連續發生惡性安全事件,幼兒安全事故頻發。意外傷害已經成為威脅兒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的第壹殺手。目前幼兒園安全教育主要存在兩個問題:1,強調保護,忽視家長和老師對孩子采取全方位保護,認為少活動可以減少危險事故。
有些公園甚至減少孩子戶外活動的時間,剝奪了孩子通過實踐鍛煉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機會。雖然老師和家長都在盡最大的努力呵護孩子,也盡了最大的努力減少意外的發生,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大人對孩子的保護畢竟是有限的,所以在關註和保護孩子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教給孩子必要的安全知識,增強孩子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2.重視安全知識的灌輸,而不是安全行為的訓練。在進行日常安全教育的時候,大部分都是老師在教育孩子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
7.幼兒園處理兒童傷害事故的法律依據。
處理兒童傷害事故的法律依據是1。幼兒園不是在園兒童的監護人,這是確定幼兒園承擔什麽責任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承擔監護責任:1。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2.哥哥姐姐;3.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有關單位同意的。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做監護人是有爭議的。
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沒有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可見,監護人是基於親權和血緣關系的法定義務。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是未成年人,其人身安全應當受到監護人的保護。
監護人有教育、安葬的義務,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有些家長認為只要孩子上了幼兒園,幼兒園就應該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或傷害負責,這是壹種誤解。
父母作為幼兒的監護人,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其監護職責。無論孩子在家還是在幼兒園、學校,家長都要盡到監護職責。幼兒園不是在園兒童的監護人,依法不接受委托就不能承擔監護職責。
那麽,幼兒園應該依法履行什麽樣的責任呢?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學校和幼兒園依法對學生和兒童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
因此,幼兒園對幼兒履行的義務和責任是依據教育法規對幼兒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而不是監護職責。認為幼兒園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可見,基於教育機構設立的幼兒園工作的性質和職責範圍與家長是不同的。2.“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體系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
那麽,在兒童傷害事故的處理過程中,監護人的監護義務和幼兒園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應根據哪壹條原則追究責任?這跟是不是監護人有什麽關系?(1)“過錯責任原則”是確定幼兒園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60條有明確的司法解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這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因此,過錯責任原則被視為認定兒童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有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即“有過錯就有責任”和“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因此,是否存在過錯是確定幼兒園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
發生傷害事故,幼兒園有過錯的,根據幼兒園自身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7a 64 e 59 b 9 e 7 ad 943133363633437。(2)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必須根據法律的特別規定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由此可見,監護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是壹種“無過錯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妳的被監護人造成了他人的損害,不管監護人是否有過錯,都應該承擔民事責任。這種責任雖然會因為監護人盡了義務而減輕,但永遠不能免除責任。
因此,當幼兒園兒童受到他人故意或過失傷害時,雙方監護人應承擔無過錯責任。幼兒園只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
3.幼兒園教師及相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行為,是認定幼兒園是否有過錯的依據。幼兒園兒童傷害事故基本分為兩類,壹類是責任事故。
即違反規章制度造成的事故和失職造成的事故。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引發的事故,無疑是幼兒園此類事故的責任。
另壹種是事故,即責任事故以外的事故。它是不可避免的,不可克服的,不可預測的。它是客觀存在的,不能被人掌握和控制。
幼兒園對此類兒童傷害事故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教師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能夠預見到幼兒的某些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能及時糾正或引導,導致幼兒傷害事故的發生,那麽幼兒園將根據教師自身過錯的大小承擔民事責任。
8.幼兒園最常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
1.環境設施隱患引發的安全事故。
如桌椅、大型玩具、墻壁等角落有尖銳的棱角;大型玩具年久失修,銹蝕嚴重,釘子外露;班裏藥品擺放不當,孩子伸手可及等等,都有可能導致孩子受到傷害,甚至花園裏管道上壹些不起眼的鐵絲、鐵片,都有可能成為傷害孩子的隱蔽武器...2.教師組織不當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如果在戶外活動或自由活動中,老師的位置不合理,就無法關註每壹個孩子;教師未能預見到壹些活動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沒有在活動前提醒孩子註意安全;不安全行為或超出孩子能力的行為不能及時制止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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