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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羽師範學院2020年報名政策解讀

張羽師範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張羽師範學院成立於1908,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紅角洲大學園區。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設立的高校,南昌市人民政府優先設立的市屬高校。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總結

1.學校全稱:張羽師範學院。

2.學校地址:

總部:南昌市紅谷灘區梅嶺大道1999號,郵編330103。

灣裏校區:南昌市灣裏區紫青路11號,郵編330004。

3.學校代碼:13774(國家代碼)

江西省考生報名代碼:8233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院校。

5.學制: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6.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張羽師範大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組織和監督機制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與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的招生辦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和高職高專(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隸屬於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第五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六公開”和“六禁止”。學校成立了以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全過程,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面向21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省、專業制定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數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七條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由省級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省報考人員情況,經省級招生部門研究同意後,在跨省招生計劃中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九條總原則: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和原籍省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根據本人專業意願和我校招生計劃,所有入檔考生均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結合考生學業評價和綜合評價,優先錄取省級優秀學生中特長突出、思想政治、文體等方面突出、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

第十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新生註冊後招生專業報名人數不足25人的,學校可先通知已錄取的學生,再轉入同級相應專業。

第十壹條各專業不設面試、加試、年級差異要求。

第十二條所有招生專業不要求男女生比例。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審核考生錄取時的體檢信息。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將被開除。

第十三條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的考生,按省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1,藝術類考生需通過省級專業統考,達到相應藝術類水平的文化省級控制線,按照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規則錄取,從高到低。報考結果相同的,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本科,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科。

2、體育考生需參加省級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並達到相應級別的體育文化省級控制線。按照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規則錄取,從高到低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五章校園招生、註冊和新生註冊

第十五條本科新生在校本部學習,專科早期教育、英語教育、商務英語、應用英語新生第壹年在萬裏校區學習,其他專科新生在校本部學習。

第十六條新生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德、智、體綜合情況進行審核,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不予註冊。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復試時發現考生有不能錄取的疾病,不予報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在錄取專業學習的,調整其專業;不適合本校所有專業者,予以辭退,不予報名。

第六章經費和獎勵

第十九條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資助高校家庭貧困學生的政策體系。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和住宿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學生資助制度。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學金每人每年4400元,每人每年3300元,每人每年2200元;學校還設立了德才獎學金,每年評選兩次。經濟特別困難的大壹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生源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壹條我校本科專業收費標準如下:

水平

專業規程

專業名稱

收費標準

(元/年)

種類

基礎

學術或職業研究的分支

040104

教育技術

3880

教師

模型

種類

040105

藝術教育

3880

040106

學前教育

3880

040107

初等教育

3880

040108

特殊需要教育

3880

040201

體育

3880

050101

中國語言文學

3650

070101

數學和應用數學

4120

040102

自然科學教育

3880

040110TK

康復與教育科學

3880

120204

財務管理

3880

表示“不”

教師

模型

種類

080902

軟件工程

4120

050201

英語

3880

080910

數據科學和大數據技術

4350

082502

環境工程

4350

050262

商用英文

3880

050301

新聞工作

3880

120601

物流管理

3880

120206

人力調配

3880

040203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3880

130502

視覺傳達設計

8000

130205

跳舞

8000

130503

環境設計

8000

130402

8000

130202

音樂學

8000

第二十二條以下為我院各專業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元/年)

專業名稱

3285

語言教育

3710

數學教育、科學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和早期教育。

3490

英語教學

5000

旅遊管理,導遊,商務英語,應用英語,虛擬現實應用技術。

7200

藝術教育、工藝美術設計、播音與主持

12000

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住宿費,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按1000元/年預付,錄取後按實際住宿標準退還差額。

第八章招生咨詢和信息發布方式

第二十四條招生咨詢電話:0791—83685811 87545147。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信息通過張羽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html2/index9.html發布。

張羽師範學院網站:

第二十六條學校顧問在招生過程中的咨詢、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於學校錄取承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有關招生的政策和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章程公布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張羽師範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張羽師範學院

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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