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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法律援助壹般向被告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應用過程材料

(壹)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全市各區縣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請向該機構查詢詳細地址及電話號碼,或在網上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註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基本信息;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四)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清單;

(五)申請人保證提交的證件和證據材料真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接待人員將按照上述要求在記錄中記錄,申請人簽字或按指紋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證明;

4、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明和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條件:

(壹)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必須是經濟困難或者因遭遇意外事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公民,以及人民法院指定在刑事訴訟中為其辯護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2.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及相關證據材料。

經濟困難標準參照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或減收法律援助,以確保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壹種法律制度。這壹制度實際上是法律對貧、弱、殘者的幫助,是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律師法都規定了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援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定法律服務機構承辦法律援助事務,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當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

法律援助的範圍和實施

涉及下列法律事項,符合上述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1)刑事案件;(二)請求扶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法律問題;(三)除責任事故外,有關因公受傷賠償請求的法律事項;(四)聾啞人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請求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五)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六)申請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七)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實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詢、代為起草法律文書;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等形式的法律服務。

施藥方法

可以向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四、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需要註意的事項

1,應用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規定範圍(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援助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3)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4)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2.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經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二)不需要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三)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壹案件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中心管轄。

3.接受者享有哪些權利?

(1)可以為他們了解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

(2)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的,可以請求更換承辦人員。

(三)有利益沖突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審查人員回避。

4、受贈人應履行的義務

(1)如實提供能夠證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實和相關材料,能夠證明經濟困難確有必要減免法律服務費的證明材料。

(2)向法律援助人員提供必要的合作。

(三)受援人因案件的解決或者需要援助的事項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公民沒有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下列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首次詢問或者自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壹)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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