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去極化的規定
第三十條
全社會都要參與去極化工作。各族人民要學法守法,樹立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 * *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和中國* * *認同意識,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抵制和遠離極端主義。
第三十壹條
工會應當在工會組織和會員中宣傳教育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去極端化活動,防止極端主義在工會會員中蔓延。
第三十二條
* * *共青團要對青年進行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鼓勵各族青年交流交融,引導各族青年抵制極端主義,倡導先進文化,適應現代生活。
第三十三條
婦聯組織要對婦女進行先進文化教育,加強對受極端主義影響婦女的教育和管理,引導她們融入現代文明社會,自覺抵制非法宗教活動和極端主義。
第三十四條
科協要在全社會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講好科學故事,引導各族人民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提高科學認知能力,自覺抵制和反對極端主義。
第三十五條
宗教團體要解讀符合時代要求的宗教教義教規,批駁極端宗教思想觀念,發揮去極端化工作作用,引導信教群眾正確處理法律與教規的關系,樹立信仰,抵制極端,做守法公民。
第三十六條
工商聯、文聯、社科聯、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團體和組織要根據自身特點和優勢做好去極化工作。
第三十七條
學校要加強對師生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強反分裂、反滲透意識。充分發揮教師去極化的引導作用,教育學生崇尚科學、追求真理、反對迷信、抵制極端主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平臺、論壇等。散布或傳播極端主義言論。
第三十八條
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各類培訓機構要加強去極化教育培訓,推動去極化宣傳教育進農村、牧區、社區、企業。
第三十九條
高等學校和有關社會科學研究機構要加強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研究,加強去極化研究。
第四十條
宗教院校要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認真履行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職責,防止極端主義滲透。
第四十壹條
大眾媒體和新興媒體要創新載體和方式,根據不同對象和受眾的特點,多渠道開展去極化宣傳活動。
第四十二條
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公共交通工具、車站、機場等的工作人員。應當勸阻穿著蒙面罩袍、佩戴極端標誌的人員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十三條
企業要履行去激進化責任,教育引導員工熱愛本職工作,遵紀守法,團結和睦,反對極端主義言論和行為。
第四十四條
家庭及其成員應該遵守法律。父母要以良好的品行影響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學,追求文明,維護民族團結,抵制和反對極端主義。
第四十五條
宗教教職人員要向信教群眾宣傳相互寬容、和諧、團結、友善的理念,把愛國、和平、團結、中道、寬容、善行等教義融入講學、釋經活動中,旗幟鮮明地批駁極端主義,引導信教群眾樹立誠信操守,抵禦極端主義滲透。
擴展數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化條例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令改正,給予批評教育或者法制教育;
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予以處罰。沒收違法所得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化條例